早报讯 省长韩寓群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宣布,今年山东将在大中城市实行最低小时工资制,并严格执行和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对于非全日制就业人员,我市最近一次在去年10月提高了最低劳动报酬标准。 最低小时工资制是指依据月最低 对于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为5.7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标准为4.8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劳动报酬标准。 目前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610元、145.8元、29.2元、3.6元。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