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居民朋友们: 从2009年开始,青岛市启动了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文明素质提升,市容环境清洁、窗口服务达标、交通秩序畅通、社会文化环境净化”五大行动,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创建文明城市需要每一位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如果您能自觉地从一言一行做起,树立文明形象,维护城市荣誉,您就为我区创建文明城市加上了宝贵的一分! 在此我们倡议,请广大居民朋友们自觉做到: 一、文明在口中:①不随地吐痰;②不吵架斗殴;③友善对待外来人员;④不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⑤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高谈阔论。 二、文明在手上:①不乱扔杂物;②不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③不人为弄脏、损坏公物。 三、文明在足下:①不乱穿马路、不乱闯红灯,坚持走斑马线或过街通道;②不乱停车;③驾车时不超速、不横行;④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四、文明在于行:①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教育实践和法制宣传等主题活动;②经常参加文体活动;③积极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种植、认养、保护花草树木等爱绿、护绿活动;④积极参与“讲文明、树新风”、“三心敬老”——关爱空巢老人、文明交通劝诫等志愿服务活动;⑤着装得体,仪容文明;⑥关注、认同、学习道德模范人物。 崂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 (责任编辑:admin) |